民法典规定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民法典规定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夫妻要和平离婚,一般都是走协议离婚的方法,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和其他相应的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那么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夫妻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协议离婚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夫妻和平离婚是需要在当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业务,申请的时候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华律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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